在中国古代,明朝时期的文化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。刘若愚《酌中志》卷十八记载了明朝政府颁行《大统历日》,这是一种官方时间记录系统。在书外,还印有禁止伪造私历的告示,对违法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。
同时,明太祖朱元璋下令除去书籍税,并命令官员搜集古今所有的书籍。这一政策促进了出版业的繁荣。1370年,朱元璋实行分封制,将自己的儿子们分配到各地作为藩王,这些藩王鼓励刻书和学习,为明代刻书业提供了一大推动力。
此外,明朝改革科举制度,使考试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书五经上,以八股文为文体。这对刻书业产生了深远影响,因为许多刻本是为了满足科举考试而制作的。特别是在南京,一些刻本专门针对科举考试需求,大量印刷各种考試用書,這些成為南京書坊的一項次要收入來源。
1385年,朱元璋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,其中包括对于造谶纬、妖书、妖言等行为的严厉惩罚。此外,他还规定工匠服役制度,使得工匠可以从事消费并出售产品,这直接影响到了刻字和印刷行业的人员,他们可以更自由地从事工作,从而促进了这个行业的发展。
1403年,顾起元《客座赘语》卷十记载了明成祖禁止戏曲小说及其相关活动的情况。而同年的解缙等人编纂的大型类书《永乐大典》完成,这部作品包含22877卷,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百科全书之一,但由于其浩大的篇幅,它未能完全被完整地刊印,只好手工抄写下来。
1421年,明成祖迁都北京后,在南京仍保留六部衙门和国子监,因此出现了“北监”与“南监”的区别,而内府司礼监也扩充机构来负责刊印重要文献,如经厂所辖之事务,其版本特点是版面宽大、字体壮观且精美,但校勘不够精确常有脱误。
1442年至1490年的其他事件也反映出这一时期出版物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,比如禁绝流传中的文学作品或修订官方出版品。但这些措施并没有阻止民间文学作品继续流传开来。